登記編號:QFGD-2017-57001
貴州省殘疾人聯合會文件
黔殘聯發〔2017〕28號
省殘聯關于印發《貴州省“圓夢大學
勵志成才”殘疾大學新生陽光助學項目
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殘聯,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仁懷市、威寧縣殘聯,各縣(市、區、特區)殘聯:
為進一步鼓勵殘疾學生提升受教育水平,緩解家庭困難殘疾學生教育負擔,改善其就學條件和在校生活狀況,規范殘疾大學新生助學工作,省殘聯制定了《貴州省“圓夢大學 勵志成才”殘疾大學新生陽光助學項目實施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7年6月9日
貴州省“圓夢大學 勵志成才”殘疾大學新生
陽光助學項目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鼓勵殘疾學生提升受教育水平,緩解家庭困難殘疾學生教育負擔,改善其就學條件和在校生活狀況,規范殘疾大學新生助學工作,依據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同步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6〕1號)和省殘聯、省發改委《關于印發〈貴州省“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同步小康進程規劃〉的通知》(黔殘聯發〔2016〕57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 、資助對象、標準
(一)資助對象
具有貴州省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參加當年全國統一招生考試并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或參加單招單考并被特殊教育高等院校錄取的殘疾大學新生(含本科生、專科生)。
(二)資助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殘疾大學新生,每生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資助。
二、資助對象確認辦法
(一)申請
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監護人)于8月底前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殘聯提出申請,據實填寫《貴州省殘疾大學新生陽光助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當年大學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審核
鄉(鎮、街道)殘聯對學生或直系親屬(監護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后于每年9月5日前報縣(市、區、特區)殘聯;縣(市、區、特區)殘聯接到鄉(鎮、街道)殘聯上報的相關材料后,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初定資助學生名單,公示后,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于每年9月20日前將《申請審批表》連同電子表格一并上報市(州)殘聯,市(州)殘聯填寫《貴州省殘疾大學新生陽光助學金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于每年9月30日前將蓋章文件連同電子表格一并報送省殘聯。
三、助學金撥付
省殘聯核定各地上報的當年殘疾人大學新生數,并落實陽光助學資金,于每年11月前撥付到縣(市、區、特區)殘聯。縣(市、區、特區)殘聯收到陽光助學金后,要及時足額匯入受助學生或其監護人指定的銀行個人賬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陽光助學項目是在國家助學金和扶貧專項助學金基礎上,針對殘疾大學生的一項特惠政策,體現了黨委、政府對殘疾群體的格外關心、格外關注,是殘聯系統心系服務對象,主動作為的具體體現,對于幫助殘疾大學生完成學業、改善生活、心懷感恩、勵志成才有著特殊重要的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認真做好殘疾大學新生的摸底調查、數據統計、受理申請、審查審核、資金發放等各項工作,確保陽光助學項目切實落地,發揮效益。
(二)加強宣傳。各級殘聯要通過廣播、電視、平面和網絡等多種媒體途徑,加大對陽光助學項目的宣傳。各縣(市、區、特區)殘聯要結合專項調查更新數據,提前掌握當年參加高考的殘疾學生情況,通過宣傳冊送上門、微信發到人等方式將陽光助學政策精確宣傳到每一個當年參加高考的殘疾學生家中,確保人人知曉。
(三)嚴把審核關。要充分發揮基層殘聯的作用,做好專項補貼對象的申請、審批等工作,嚴格審查相關證件資料,確保信息準確真實無誤,并建立補貼經費發放明細臺帳。縣(市、區、特區)殘聯要按要求,對初定資助學生名單在縣(市、區、特區)殘聯辦公場所顯著位置公示7日,確保公開、公平、透明。
(四)加強管理。各級殘聯應加強對陽光助學資金的管理和監控,積極與財政部門聯系,密切配合,及時足額發放。各縣(市、區、特區)殘聯要指派專人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專款專用、收支憑證清晰可查,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各縣(市、區、特區)殘聯負責歸檔留存申請審批表和受助學生的證明材料,并按要求填報中國殘疾人事業管理統計系統臺賬和年報。
附件:1.貴州省殘疾大學新生陽光助學金申請審批表;
2.貴州省殘疾大學新生陽光助學金申請匯總表。
附件1
貴州省殘疾大學新生陽光助學金申請審批表
年度:
申 請 學 生 基 本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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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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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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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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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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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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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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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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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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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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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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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學生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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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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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 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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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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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 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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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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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殘聯審核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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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特區)殘聯 審核意見 |
審核人: 蓋章: 年 月 日 |
注:1.戶籍類別填“非農業”或“農業”。
2.本表與相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審核。
3.本表一式三份,鄉鎮(街道)殘聯、縣(市、區、特區)殘聯各存一份,縣級殘
聯上報市(州)殘聯一份。
附表2
貴州省 年殘疾大學新生陽光助學金匯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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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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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
學生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殘疾 類別 |
殘疾證號 |
家長 姓名 |
錄取院校名稱 |
錄取院校類別 |
聯系電話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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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簽字):
注:此表由各市(州)殘聯匯總后報省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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