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殘聯發﹝2016﹞14號
省殘聯關于印發《貴州省殘疾人創業就業
示范點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殘聯,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縣(市、區、特區)殘聯: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殘疾人創業就業示范點的規范創建、監督管理,省殘聯制定了《貴州省殘疾人創業就業示范點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6年4月6日
貴州省殘疾人創業就業示范點
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殘疾人創業就業示范點的規范創建、監督管理,科學、量化、精準評估示范點,更好地發揮示范點作用,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殘疾人同步小康創業就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14﹞22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示范點創建評估辦法
主要適用于對符合創建條件并申報殘疾人創業就業示范點的經濟實體進行分類評估、量化評分、分級創建、差別化扶持。
(一)評估內容及標準
根據創建示范點的類型分為:殘疾人扶貧基地、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三大類,分別設置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實體現狀”、“發展前景”(其他經濟實體不含此內容)、“殘疾人管理和服務”、“其他”等五大項(其他經濟實體為四大項),大項之下分若干子項。
評估實行計分制,基礎分值為100分。殘疾人扶貧基地和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兩類評估內容中,“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65分、“實體現狀”15分、“發展前景”15分、“殘疾人管理和服務”5分;其他經濟實體評估內容中,“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50分、“實體現狀”45分、“殘疾人管理和服務”5分。各子項根據不同類型示范點的特點和要求,分設相應分值。
評估內容中的“其他”,主要是針對就業最困難、最需要幫扶的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和智力、精神、重度殘疾人的安置情況以及重點鼓勵事項給予加分。
評估內容及評估標準詳見《評估表》(附件1.2.3)
(二)評估方式
1.評估程序
分為三級評估:
(1)縣級評估。申請示范點的經濟實體,如實完整填寫《貴州省殘疾人創業就業示范點申報表》(附件4),提供相關手續和資料報當地縣級殘聯。縣級殘聯要核實資料的真實性,并根據《評估表》及相關依據對符合示范點創建條件的經濟實體進行評估評分,由高分到低分確定1—3個經濟實體報市(州)級殘聯。
(2)市(州)級評估。市(州)級殘聯對上報的經濟實體根據評估評分情況,按不低于50%的比例進行再次評估評分,在達到省級示范點創建條件的前提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不超過8個經濟實體(其中至少1個盲人按摩機構),貴安新區、仁懷市、威寧縣確定不超過3個經濟實體(其中至少應有一個盲人按摩機構),于6月底前,申報省級示范點。
(3)省級評估。省殘聯成立省級殘疾人創業就業示范點評估小組,對各市(州)、貴安新區、仁懷市、威寧縣申報的示范點進行評估評分。
各級殘聯在條件成熟時要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開展評估?;菩型掀攔榔婪?。
2.評分依據
(1)相關部門頒發的證照。包括體現投資規模的相關證照、龍頭企業相關證書、體現殘疾類別和等級的殘疾人證等。
(2)有關部門印發的文件和相關憑據。包括獲得小微企業扶持和其他部門支持的文件和資金憑據等。
(3)扶貧部門精準扶貧建檔立卡系統。主要反映安置納入精準扶貧殘疾人的情況。
(4)實地查看經濟實體相關資料及情況。包括安置殘疾人和穩定殘疾人就業的工資冊、勞動合同等,鄉(鎮)出具的扶貧基地帶動殘疾人增收情況的證明材料,是否入駐當地工業園區、無障礙設施、規章制度、活動室及其他情況。
(5)實地詢問殘疾人相關情況。包括開展活動等情況。同時對殘疾人就業、工資,帶動殘疾人增收等情況進行印證。
3.示范點的確定
(1)指導原則:一是堅持量化評估,兼顧地區差異的原則,既要堅持以量化評估的分值作為確定示范點的主要依據,又要綜合考慮地區差異,推動各地創業就業工作協調推進。二是堅持分類評估、統籌發展的原則,對三類經濟實體分別評分,既鼓勵殘疾人扶貧基地和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的擴容增效,又積極推進盲人按摩機構的提效增收。三是堅持分級評估、分級確定的原則,省殘聯根據省級評估分值,確定一定數量的申報點作為省級示范點;各市(州)、貴安新區、各縣(市、區、特區)殘聯根據市(州)級、縣級評估情況,確定本級示范點。
(2)省級示范點的確定。一是在申報的殘疾人扶貧基地和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中,按評估分值從高到低確定一定數量的經濟實體為省級示范點。二是在申報的盲人按摩機構中,按評估分值從高到低確定3—6個作為省級示范點。三是按照兼顧地區差異、統籌協調推進的原則,確保每個市(州)都分別有1個殘疾人扶貧基地和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作為省級示范點。
(3)市(州)、縣兩級示范點的確定。市(州)、縣兩級示范點,分別由各市(州)、貴安新區、縣(市、區、特區)依據上述原則自行確定。各地要制定具體辦法。
(三)扶持標準
按照《貴州省扶持殘疾人創業就業辦法(試行)》規定的扶持標準,根據示范點評估得分情況,省級示范點分三個等次給予扶持。一是分別位列殘疾人扶貧基地和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前三名的給予20—25萬元資金扶持,位列盲人按摩機構第一名的給予15—20萬元資金扶持;二是分別位列殘疾人扶貧基地和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第四—第八名的給予15—20萬元資金扶持,位列盲人按摩機構第二名的給予10—15萬元資金扶持;三是其余省級示范點中殘疾人扶貧基地和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給予10—15萬元資金扶持,盲人按摩機構給予5—10萬元資金扶持。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殘聯對市(州)、縣兩級示范點也要采取分等次、有差別的方式明確扶持標準。
二、示范點監督管理辦法
主要適用于對已創建的示范點開展跟蹤監管,進行量化評估,建立獎懲機制。
(一)跟蹤服務與監督管理
各級殘聯要加強對示范點的跟蹤服務和監督管理。做好示范點和創業就業殘疾人的跟蹤服務,幫助他們解決在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加強對示范點的監督管理,特別要對扶持資金的規范使用加強監管,督促示范點建立資金使用臺賬,確保扶持資金符合《貴州省扶持殘疾人創業就業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用途。
(二)確定基本分值
2014年、2015年已創建的省、市(州)、縣三級示范點,由各縣級殘聯依據示范點創建辦法的評估內容及評估標準(《評估表》)和示范點當年申報資料、評分依據及實際情況評出分值,并確定縣級示范點基本分值;市(州)級殘聯對省級、市(州)級示范點的分值進行審核,確定省、市(州)兩級示范點基本分值,并于2016年6月底前將省、市(州)、縣三級示范點基本分值報省殘聯備案。2016年及以后創建的示范點,以當年評估的分值為基本分值。
(三)量化評估
從2017年起,縣級殘聯每年要對上年及以前創建的省、市(州)、縣三級示范點,依據示范點創建辦法的評估內容及評估標準(《評估表》)和評分依據進行重新評估,確定縣級示范點當年分值;市(州)級殘聯對省級、市(州)級示范點的分值進行審核,確定市(州)級示范點當年分值,于每年6月底前將審核后的省級示范點當年分值和確定后的市(州)、縣兩級示范點當年分值報省殘聯;省殘聯確定省級示范點當年分值。原則上當年創建的示范點要在之后連續3年進行重新評估,每年都須確定分值。
(四)獎懲辦法
1.省級示范點獎懲辦法
省級示范點創建后,連續2年分值均提高且提高分值10分以上的,省殘聯給予3—8萬元獎勵。
已建省級示范點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省殘聯將取消其省級示范點資格、摘牌,并對違規套取、使用扶持資金的,依法予以追回。
(1)連續兩年出現不符合省級示范點創建基本條件的;
(2)省級示范點創建后,連續2年分值下降且下降分值超過15分的;
(3)經查實,有故意隱瞞真實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4)扶持資金使用嚴重違規的。
2.各市(州)、貴安新區、仁懷市、威寧縣及各縣(市、區、特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具體獎懲辦法。
三、各市(州)、貴安新區、仁懷市、威寧縣及各縣(市、區、特區)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 殘疾人扶貧基地評估表
2. 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評估表
3.其他經濟實體(盲人按摩機構)評估表
4.貴州省殘疾人創業就業示范點扶持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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